北京发文: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建博物馆!
时间:2021-12-17 访问量:668
12月7日,北京市委宣传部、文物局等6部门印发了《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
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文物〔2021〕1614号
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各相关博物馆: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提升全市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文物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并经中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委宣传部
市文物局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2021年12月7日
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提升全市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指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兴办,依法完成博物馆设立备案,并取得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国有企业、高校所属博物馆,以及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博物馆。
一、目的意义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有利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丰富博物馆门类,优化体系布局,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有利于更好融入和支撑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把首都文物博物馆资源优势转化为首都发展势能,服务文化强国战略;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建设,推动北京朝着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脉标志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四个文化”基本格局和“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体现城市精神、展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坚定人民文化自信,让人民更有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效益为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积极性,努力破除体制机制束缚,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释放发展活力。
坚持质量优先。以高质量服务为核心,夯实发展基础,实现博物馆高品质、差异化发展,提升北京博物馆之城国际影响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持守正创新,规范和扶持并举,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总体格局,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首善标准,推动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活力充沛、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体系,使博物馆之城成为北京享誉世界的金名片。
三、工作任务
1.保障法律权益。各部门应依法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备案博物馆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审、科研活动、人才交流、学术合作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益。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2.优化备案流程。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备案主体的指导,进一步优化博物馆设立备案审批流程。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与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事项同步联动、一体推进,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民政局
3.拓宽资金渠道。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予以扶持。具体资金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各类公益基金支持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财政局
4.完善馆舍对接机制。建立市级馆舍资源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将馆舍资源向社会公布。鼓励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中加大博物馆建设力度。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特色,利用腾退文物建筑、工业遗产、空置厂房等闲置空间及城市综合体,免费或低租金主动引入博物馆文化功能,做好孵化培育,形成高质量的博物馆集聚格局。各区应明确“十四五”期间博物馆发展目标,每年引进一定数量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首都文明委、市国资委、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5.制定帮扶制度。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联合发展,就藏品征集管理、陈列展览、讲解服务、科学研究及文创产品开发等开展全面合作。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之间联合举办展览,策划社会教育活动。合理规划若干处文物保管和保护中心,免费或优惠提供给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使用。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各类博物馆的宣传推介,营造博物馆之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博物馆创新服务案例。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强化观众调查,推广分众传播,优化参观全过程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
7.提升教育功能。夯实研究基础,加强价值阐释,写好博物馆展品说明,提高专业讲解能力。推动博物馆与学校教育、综合实践有机结合,加强师资联合培养,联合开展课程研发,强化优秀项目示范引领,提升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效果。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教委、各区政府
8.加快人才培养。鼓励在京高校结合北京文物博物馆资源禀赋增加专业设置,采取代培机制,量身定做博物馆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文博人才引进力度。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北京市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完善策展人和专业讲解员制度。鼓励各建设高质量的志愿者队伍。加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志愿者培训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适应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9.激发创新活力。根据不同办馆主体,探索不同治理模式,切实提高博物馆治理能力。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博物馆,探索夜间开放或延长时间开放的运营模式,举办夜间主题活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促进本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鼓励博物馆展览活动深度融入人民生活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众创众筹,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引导文化消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综合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手段,推动智慧博物馆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0.优化行业形象。进一步发挥博物馆行业社团组织业务建设和自律功能,实现市区两级博物馆社会组织相互支撑与促进的发展架构,推动博物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博物馆的交流,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博物馆之城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文物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有关工作。各区应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相关工作。应根据本区特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并依据本《意见》提出创新举措,制定本区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配套办法,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对各项政策的汇总、梳理和解读,统筹文化、科技、教育等行业、领域可用于支持博物馆的政策和资金,为博物馆提供政策服务包和发展导引。鼓励在京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库资源和平台,在博物馆基本建设、决策咨询、学科建设、理论创新、舆论引导和内部治理等方面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博物馆建设的管理机制,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学术交流、馆际合作、政策信息等方面加强指导;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等监管形式,加强和规范对博物馆藏品征集、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博物馆应通过年报、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藏品征集价格,以及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不实炒作。创新监管方式,将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运行机制、展览质量、藏品管理、开放服务等纳入评估,提升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整体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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